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在鄭州舉行,《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記者注意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于自貿試驗區統計、關于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等問題。
2020年11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深入推進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省自貿辦職責是啥?草案:予以明確
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了進一步明晰管理責任,建議增加省自貿辦的工作職責。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在第七條第二款中增加“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點改革建議,指導督促、協調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復制推廣和產業招引培育,開展綜合統計分析、評估、考核以及對外宣傳交流等。”
自貿試驗區發展特色如何更好體現?
草案:建立統計制度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自貿試驗區作為特殊的功能區,應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從而體現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特色。法制委員會對此進行了認真研究,在征求省統計局意見的基礎上,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內容為:“自貿試驗區應當依法完善統計工作體系和監測制度。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與管理區內統計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片區所在省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各片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統計制度要求及時、完整地報送統計數據等信息。”
如何鼓勵發展新業態?
草案:這些新領域請“重點”發展
調研中,有的單位提出,自貿試驗區應當體現先行先試,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
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借鑒江蘇立法經驗,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內容為:“自貿試驗區應當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與貿易有機融合,培育擴大保稅展示交易、期貨保稅交割、融資租賃、汽車平行進口、離岸貿易等新型貿易。推動完善海關監管、稅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撐系統建設,適應新型貿易發展。”并在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應當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段偉朵)
轉自:頂端新聞·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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