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法宣布施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只要辦了錯案,不管是調任還是退休,都要追究責任。
4月17日,新聞媒體披露了陜縣法院法官水濤審理的一起糊涂案:2011年9月16日6時36分,被告人楊新華駕駛重型半掛貨車沿連霍高速行駛時,先撞擊已經發生事故停在行車道內的一輛貨車尾部后,又撞擊快車道內張利強駕駛的轎車尾部,并騎軋推移轎車共同撞擊前方一輛貨車尾部,造成轎車中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楊新華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2年3月6日,陜縣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被害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但被害人張利強則表示他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主審法官水濤事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當時自己“眼睛花了”,沒看清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復函。
4月23日,陜縣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認為,再審期間楊新華家屬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15萬元的部分損失,并獲得諒解,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并當庭判決:撤銷陜縣法院之前的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新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新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中院分別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主審法官水濤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陜縣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陜縣法院副院長霍建辰作為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不嚴,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湖濱區法院后川法庭庭長翟二民給陜縣法院出具的復函存在明顯瑕疵,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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