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長孫振民說,按去年統計,266家拍賣機構中,只有一個拍賣師的機構有131家。這樣的拍賣機構多數是一個人,既是老板又是拍賣師,又是工作人員,有的甚至沒固定辦公場所。這樣的拍賣機構當事人不滿意、不信任,法院也無法有效管理。這方面應該向外地學習,比如山東是在300多家拍賣機構中選12家。
省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說,拍賣機構若發生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拍賣業務、操縱競價或惡意串通、泄露競買人信息等情形,取消其參與司法拍賣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線索提供美樂志平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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