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的多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這些收入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特別提醒的是,股票和彩票都屬于該范疇之內。納稅人如果達到申報標準還未申報的,請盡快在3月31日前主動申報的。
今年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的第六年。來自鄭州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的數據顯示,截至3月30日在該局完成自行申報的人數已達到3102人,創六年來新高。
來源:鄭州市地稅局直屬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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