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寧介紹說,2011年,河南省檢察機關在堅持嚴厲懲治職務犯罪的同時,更加自覺主動地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預防調查,共開展預防調查1019次,提出預防建議2928件。組織開展警示教育,全省檢察機關172個警示教育基地全年共接受社會各界參觀、培訓45萬余人次。在工程建設、藥品招標采購等領域實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制度,全年共接受社會查詢57921件次。強化重大工程建設同步預防,對南水北調、鄭州地鐵等1935個工程項目開展了預防工作,促進工程優質、干部優秀,更加凸顯了檢察機關在懲防體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蔡寧說,辦案和預防都是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責的內容,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全國檢察機關普遍開展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效果的一項重要工作。實踐使我們深刻地認識到,在履行反腐敗職能上,要由更多地強調懲治向懲防一體、更加注重預防轉變。
基于此,蔡寧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出了《關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建議》,建議把職務犯罪預防等內容列入人民檢察院的職責范圍。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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