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二十二條內容,就舉報范圍、舉報形式、獎勵額度以及獎勵申請程序等內容做出了細化規定,并明確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門審批,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在獎勵額度方面,將按照以下比例執行:一是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詳細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票據,并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案件貨值的3—5%給予獎勵;二是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按案件貨值的1—3%給予獎勵;三是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大致相符,按案件貨值的1%以下給予獎勵;四是無涉案貨值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而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的,可視情節給予100元—500元獎勵。
《辦法》還規定,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低不少于100元。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執行。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按獎勵比例上限給予獎勵。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舉報人逾期不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來源: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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