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文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支付貨款,原則上從基層醫療機構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各地設立一定的基本藥物采購周轉資金,確保基本藥物貨款及時足額支付。同時,要求基本藥物中標生產企業對中標藥品的質量、價格、供應和配送負總責,可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對于不能及時配送的經營企業,情節嚴重的,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可以按有關規定取消中標企業資格。
根據河南省衛生廳的統計顯示,河南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門診人次大幅度上升,次均門診藥品費用和次均住院藥品費用明顯下降,群眾醫藥負擔明顯減輕。2011年,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人次與上年同比上升6.77%,次均門診藥品費用和次均住院藥品費用分別同比下降17.75%和9.46%。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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