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農村義務兵優待金不低于義務兵入伍時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義務兵優待金不低于義務兵入伍時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義務兵優待金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不足部分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財政預算,具體負擔比例由省轄市確定。
省民政廳優撫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當年義務兵的優待金將發放給義務兵家屬。2010年入伍的義務兵,2011年優待金發放仍按原規定執行,2012年則按本規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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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不少于1.3萬
1月16日,記者從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鄭州市將從2012年起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原則,建立義務兵最低優待金制度,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鄭州市上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2倍。
同時,按照規定,四類(含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潛艇、潛水等有特殊要求專業崗位服役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鄭州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鄭州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5倍。優待金由省市縣三級共同保障,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其余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同時鼓勵各縣(市、區)多發,對各縣(市、區)高于全市統一標準發放的義務兵優待金,市財政將對高出部分給予30%的補助。
“2011年,鄭州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0500元,按照此數據,鄭州市義務兵今年將可以拿到不少于13000元家屬優待金。”該局優撫處有關負責人介紹。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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