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自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現狀
行政強制用不好會傷害百姓
法學界將行政強制比喻成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用得不好會傷害老百姓。
去年河南商報連續報道的“紅薯爺爺”張會全遭鄭州市金水區城管掌摑事件等,是協管人員采用暴力執法手段,從而引發矛盾。發生“紅薯爺爺”事件之后,鄭州市今年5月通報的2010年度違法執法20個案例,金水區試行的城管業務外包就位列其中,并被叫停。
有一些網民習慣把“行政強制法”稱作“行政強拆法”,這一誤讀由來已久。長期以來,最高立法機關與行政法的學者們總是不厭其煩地解釋:這部法律重要的不是多給權力,而是規范權力。
新《行政強制法》實施后,將更好地平衡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一方面要給行政適當的權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濫用。這就如同,給一個人鞭子,但同時又給他一副手銬。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今后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
措施
不具備資格堅決調離執法崗位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現行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廢止。河南省已經著手安排部署這項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自《行政強制法》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另外,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這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對不具備資格的人員,要堅決調離執法崗位。
監督
執法錯誤,執行機關應給予賠償
執法錯誤了,怎么辦?省政府將完善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進行陳述申辯的制度,尊重并保障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要健全行政強制執行的補救制度,對已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執行機關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或者依法給予賠償。
省政府還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備案制度,切實加強對實施行政強制的監督檢查。對違法實施行政強制的,堅決予以糾正,該處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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