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務院法制辦和商務部公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開征意見。
僅一天后,即昨天,省政府辦公廳就轉發了省監察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并正式開始實施。在今年年底前,我省將開展一次商業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
如今“購物卡腐敗”已成社會頑疾,我省治療此病的決心很大。
小李的賣卡故事
在銀行工作的小李,收到了單位發的3000元購物卡,因急需用錢,他在網上找到專門收卡的張先生,以9折的價格賣給對方。
聽張先生介紹,小李才知道,“黃牛”把卡以9.5折的價格轉手賣出,逢年過節生意好時,一個月可賺上萬元。目前,圍繞著商場購物卡,已形成一個發行、購買、贈送、收購的產業鏈條。
單位為何都喜歡發購物卡?“買10萬元的購物卡,就能少交2萬多的稅。”鄭州市一家廣告公司的財務人員說,發卡是為了避稅。
小小購物卡承擔多種功能,管理難度可想而知。
【措施】
記名預付卡不得設置有效期
在《意見》中,我省將預付卡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對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發卡人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對于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另外,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同時,實行預付卡發卡人備付金制度。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并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于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于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
實行實名登記后,持卡人的權益將被保護。我省規定,記名商業預付卡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超過有效期但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監管】
公款購買預付卡將納入審計范圍
河南省將監管商業預付卡的職責劃分到各個相關廳局。
在審批方面,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都不能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另外,還將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管。
商務部門負責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的管理,督促商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商業預付卡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加強財務管理,嚴厲查處挪用預算資金、利用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
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把用公款購買商業預付卡納入審計范圍。
稅務部門將從發票管理和稅務稽查方面,查處發卡人在售卡環節出具虛假發票、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
【處罰】
收預付卡不上交按收現金論處
我省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在30日內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金額的現金論處。
另外,我省將把制止公款購卡和政務公開工作相結合,大力推動各地、各部門公開財政預決算信息和行政經費使用信息,督促從源頭管好用好財政資金。
今年年底前,省監察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商務廳、審計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預防腐敗局將聯合開展一次商業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以檢查促整改,促進商業預付卡市場規范發展。
【背景】
我國“實名制”已出臺6個月
我省推行購物卡制度,讓人想起半年前全國范圍推行的“預付卡實名制”。
推行半年以來,“實名制”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多數商場僅對消費者資料進行簡單登記,購買預付卡有很多漏子可鉆。
如今,“雙節”將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我省的實施意見,并將文件下發到各個相關部門,整治“購物卡腐敗”決心很大。
其實,早在10多年前,國家就以法律、法規、通知等多種形式對購物券卡的發行及使用進行了禁止。但是,“無論國家如何‘三令五申’,卻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鄭州市民鄭先生認為,除非從根本上解決掉這個“灰色利益鏈條”,不然“實名制”始終會留下漏洞。
【觀點】
實名制有漏洞應管好用卡的人
購物卡“實名制”再次來了!但對于我省公布的最新制度,有網友指出相關意見。
網友“水蓮花”認為,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也就是說,只要購買的不記名卡金額最高為1000元,就可以不受“實名制”的約束。多買幾張就行了,這個門檻有點“防君子不防小人”之嫌。
網友“皮皮”說,規定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現金,要用銀行卡轉賬。但并未規定轉賬銀行卡的性質,公家賬戶、私人賬戶、別人賬戶都可以,這條規定并不完善。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認為:購買后的所有行為都不受監控,政府的規定應延伸到用卡的人。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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