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節,影響蔬菜供應和運輸的自然災害多發,容易引起供應短缺、價格上漲。建立城市蔬菜儲備制度,對于保障城市冬春蔬菜供應、平抑菜價過大波動、穩定城市居民菜價預期以及保障菜農增收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要求,各級商務部門應聯合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為蔬菜保價穩供提供保障。 在儲備品種上,以耐貯存、易周轉的大白菜、蘿卜、胡蘿卜、土豆、洋蔥、圓白菜、冬瓜、南瓜等為主,各市可根據消費習慣和儲藏能力適當調整。在當前內蒙古土豆賣難情況下,應優先購儲土豆。在儲備期上,一般為當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在儲備地點上,以調運便利的城市中心區為主,近郊產地為輔。在儲備設施上,要結合現有設施和財力,選擇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儲藏設施。
此外,商務部門還將密切關注蔬菜市場動態,適時啟動蔬菜收儲工作。選擇社會責任感強,具有較強蔬菜經營實力和存儲能力的蔬菜運銷企業、購銷大戶、大型蔬菜批發市場承擔儲備任務。
(來源:“鄭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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