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受益者集中在月收入4000~8000元
過節費、福利費、年終獎咋計稅,專家解答
今日起,新個稅法全國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將提高到3500元,新個稅法實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
鄭州市現有申報個稅人員月收入在2000~3500元的大約有25萬人,這也就意味著新政策執行以后,鄭州市將有25萬納稅人不再交納個人所得稅;鄭州市每年將減收8.88億元,減收近四成。
新稅法新變化
昨日,關于個稅新法的變化,鄭州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副處長吳敏作了詳細介紹。
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為:
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由現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第一檔稅率由5%降低為3%,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同時對級距作相應調整。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也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級距也相應做了調整,普遍降低了個體工商戶的負擔。
申報交納稅時間也延長了,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
個稅疑問看過來
關于這次個人所得稅調整的很多疑問,鄭州市地稅局局長李新峰專門回答了記者提問。
疑問一:8月工資9月發如何計稅?
答: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王先生2011年8月份應得工資為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之后),于9月5日發放,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算法應為:應納稅額=5000元-3500元=15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元,個人所得稅額=1500×3%-0=45元。
疑問二:適用稅率級次為何由9級簡并為7級?
答: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由9級簡并為7級,主要考慮到:現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存在級次過多、低檔稅率級距累進過快等問題,有必要對稅率級次級距進行適當調整,減少稅率級次,調整級距。
疑問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舉例: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和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萬元(2011年前8個月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2000元,后4個月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35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元×30%-4250元)×8/12=6166.67(元)。
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元×20%-3750元)×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元+1750元=7916.67(元)。
疑問四: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咋調整?
答:此次修改《實施條例》時采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800元調整為每月1300元。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每月4800元不變。
疑問五:除了調整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還有哪些納稅人的費用減除標準同步調整?
答:為公平稅負,還需要對兩類納稅人的必要減除費用進行相應調整:一是對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必要減除費用,已經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明確,將其必要減除費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二是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的必要減除費用,通過財政部、稅務總局的規范性文件,明確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
月收入4000元左右大多免稅
據吳敏介紹,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這個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到手工資,實際上,工資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職工大多能免交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
此外,相關規定還指出,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提留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市地稅局測算,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將對我市個人所得稅收入產生較大影響,每個月將減收個稅7400萬元,全年合計減收8.88億元,減收近四成。
吳敏說,對納稅人來說,特別是中低收入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稅負減輕,這次個稅改革的受益對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的這些人。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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