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針對性合規建設指引措施,幫助企業增強法治意識,加強事前合規建設,提高現代化企業治理水平……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工商聯聯合發布《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提示暨合規建設指引》白皮書,將幫助企業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以更優質服務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白皮書》聚焦7大企業常見法律風險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牛曉麗出席本次發布會,并向記者現場介紹了《白皮書》的主要內容和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適用條件及范圍。
牛曉麗介紹,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全省辦理的全部合規案件分析梳理,主要對涉及罪名相對集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串通投標、污染環境、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重大責任事故、騙取貸款等7類案件重點研究,總結歸納常見違法犯罪行為類型,提示風險隱患,給出針對性合規建設措施。
《白皮書》共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前言部分。簡要介紹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內涵及重大意義,河南省檢察機關改革工作情況以及《白皮書》的主要內容。二是河南省檢察機關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報告。主要是向社會各界報告河南省檢察機關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三是常見涉企法律風險提示及合規建設指引。
在常見涉企法律風險提示及合規建設指引,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根據罪名涉及領域分為七個篇章,分別是知識產權篇、產品質量篇、安全生產篇、環境保護篇、稅收管理篇、招投標管理篇和貸款融資篇,每一篇章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風險提示、合規建設指引和相關法律規定。
什么是涉案企業合規改革?
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指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
牛曉麗介紹,2020年3月和2021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在江蘇、北京、上海等10個省份部署開展了兩批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在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2022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河南是第三批納入改革試點的省份,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于2021年11月在全省選取了許昌市檢察院等5個市、縣(區)檢察院啟動改革試點。2022年4月,按照最高檢部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在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開,全省檢察機關持續拓展改革深度和廣度,用法治為企業護航,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全省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制度建設已經全面覆蓋,省、市、縣三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有效運行,全省檢察機關共計辦理企業合規案件522件,合規改革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這兩類企業不能適用合規改革
據介紹,為了保證合規改革的正確方向和綜合效果,最高檢從這項改革開始就明確了適用條件和范圍,并且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及時對適用條件和范圍予以完善。目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改革規范性文件規定,適用合規改革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涉案企業合規改革適用的案件范圍,包括公司、企業等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各類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業等實施的單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牛曉麗表示,這方面需要重點把握“單位或者關鍵人員”特殊主體和“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兩個方面。
涉案企業合規改革適用的企業范圍,包括各類市場主體,主要是指涉案企業以及與涉案企業相關聯企業。在適用上落實依法平等保護,無論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只要涉案企業認罪認罰,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承諾建立或者完善企業合規制度,自愿開展合規整改的,都可以開展企業合規工作。
牛曉麗介紹,最高檢合規改革規范性文件還規定了合規改革適用負面清單:一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或者公司、企業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因為不是真正的涉企犯罪,不能適用合規改革;二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等不符合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目的的案件,不能適用合規改革。(記者王佩)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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