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省對繳費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進行優化調整,繳費人可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日前共同印發《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河南省將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
根據安排,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將此前實行的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的險種范圍包括: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費等。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告明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按照要求,繳費人應當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等渠道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河南稅務支付寶小程序、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豫事辦”APP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也可以通過與稅務部門簽訂有委托代征協議的商業銀行辦理費款繳納業務。
需要提醒的是,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仍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征收。繳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或者省直及各省轄市醫療保障服務熱線咨詢。(記者 陳微嫻)
轉自:河南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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