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發文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3-29





      3月2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河南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提升規劃管理水平。


      根據《通知》要求,河南省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落實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的要求,依法加強管理,維護村民公共利益,塑造鄉村風貌,規范鄉村地區建設行為;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村莊建設邊界、歷史文化保護線等底線管控要求,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蓄滯洪區等不適宜建設區,嚴防因切坡建房等引發新的地災隱患;結合鄉村實際,簡化程序,明確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地探索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集體建設用地批準使用手續合并辦理等“多審合一”的改革措施。


      《通知》明確了許可范圍與許可主體,在鄉村規劃范圍內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農村村民住房、鄉鎮企業、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項目以及其他符合使用集體所有土地法定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為,應依法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許可主體為鄉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企業、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等項目的許可主體為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許可的內容為,進行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應包括:地塊位置、用地性質、用地規模、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風貌等;鄉村建設項目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應包括:地塊位置、用地性質、用地規模、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風貌等;對于公路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需要加強保護的區域及周邊的建設行為,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和深度提出進一步要求。


      按照《通知》,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及鄉村建設項目的選址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等審議通過并公示,由鄉村規劃委員會對用地位置、面積、標準、相鄰關系以及合規性進行審查,通過并形成會議紀要后方可按程序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確需占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須依法先行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在應核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許可有關內容在項目現場或政府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記者 袁帥)


      轉自: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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