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年底前,鄭州市基本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為推動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按照要求,鄭州市將結合排污口問題情形,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實施分類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對符合“依法取締”情形和已廢棄的排污口采取拆除、封堵等取締措施,對符合“清理合并”情形的采取清理取締、清理合并等措施;對符合“規范整治”情形的,采取清理通道、整治管網、雨污分流、規范建設等措施實施整治;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豎立標志牌、設置監測采樣點等,通過實施分類整治和規范化建設,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實現排污口標識化、規范化管理。
同時明確各區縣(市)、市直相關部門責任,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落實排污口整治工作。對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分類分批開展整治工作驗收,不符合驗收條件的進行再溯源、再整治,符合條件的,驗收后按要求上傳系統平臺申請銷號。通過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及檔案,記錄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單位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信息;結合“河長制”,開展日常巡查,監管部門加強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污口存在的問題,推動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有效落實。
轉自: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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