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消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河南省財印發《河南省促進入境旅游發展激勵 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指出,設置入境旅游團組人次激勵獎,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來豫開展旅游活動,在豫住宿2夜(含)以上,游客人次達1000人次(含)以上,并按要求填報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團隊審批系統,按照境外游客在河南省內過夜的人天數(旅游人數×過夜數)給予激勵。
《暫行辦法》顯示,入境旅游激勵對象為依法在河南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和旅游企業(非失信市場經營主體)。鼓勵市縣財政和文旅部門出臺相應激勵政策,共同促進我省入境旅游發展。入境旅游激勵資金從河南省省級旅游發展資金中安排,按年度進行考核兌付。激勵資金標準和額度根據省級旅游發展資金年度預算執行統籌后確定。
關于獎項設置,《暫行辦法》指出,設置入境旅游團組人次激勵獎。按照入境客源地到河南的遠近距離,分為近程市場(港澳臺地區)、中程市場(亞洲國家)和遠程市場(亞洲以外國家)共三類。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來豫開展旅游活動,在豫住宿2夜(含)以上,游客人次達1000人次(含)以上,并按要求填報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團隊審批系統,按照境外游客在河南省內過夜的人天數(旅游人數×過夜數)給予激勵。
設置入境旅游境外市場開拓獎。根據旅行社開拓境外市場情況,此獎項分為參加境外國際旅展補助獎和參加省文化和旅游廳組團赴境外營銷推廣補助獎兩類。境外市場開拓獎采取項目申報方式確定,需事前申報,年度補助項目數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一)參加境外國際旅展補助獎
文化和旅游企業自主參加境外重要國際性旅游展會、購買獨立展位、積極營銷推廣河南文旅資源和產品線路,對其購買的一個標準展位進行補助。同一企業一個年度激勵次數不超過2次。
(二)參加省文化和旅游廳組團赴境外營銷推廣補助獎
文化和旅游企業積極參加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境外文旅宣傳營銷推廣活動并承擔相應任務(承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該次活動項目的企業不能申報該項激勵獎)。參照相關標準規定,補助1名人員的出訪費用,其中國際旅費(經濟艙)、境外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住宿費憑有效票據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伙食費、公雜費按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暫行辦法》顯示,單項激勵標準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結合當年省級旅游發展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研究確定。單個激勵對象每年獲得以上所有獎項的激勵資金額度,根據當年省級旅游發展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設置上限。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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