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記者從河南省地稅局獲悉,省地稅局日前出臺《關于支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從國企資源整合、企業改制、技術升級、職工轉崗再就業和其他稅收政策保障等五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梳理了現有支持國企改革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全省各級地稅機關為企業提供權威、準確的稅務咨詢,力爭政策宣傳全覆蓋,最大限度地為國企改革提供稅收政策支持。
《文件》明確提出,國有企業在改革中發生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和分立等重組情形的,凡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次,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收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該企業國有資本金;國有企業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業、單位,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環節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稅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改制后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本金。
在支持國有企業技術進步方面,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另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暫不征土地增值稅。(記者 趙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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