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經偵局的統一指揮下,洛陽、上海兩地警方通力協作,徹底摧毀了以許某為首、涉案人數33人、利用互聯網絡平臺,非法進行境外黃金期貨“倫敦金”交易的犯罪團伙。該團伙自2008年10月以來,未經國家金融期貨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內經營境外黃金、白銀、外匯、原油、股票指數等金融期貨業務,累計在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發展代理332個、客戶5000余人。據司法會計師事務所初步審計,該團伙經營的非法期貨交易平臺涉案總金額達3822.32億元。此案規模之大,涉及人數、金額之多,在省內尚屬首例。
所謂“倫敦金”就是境外現貨黃金。負責案件偵破指揮的洛陽市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夏蘭天說,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從未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在中國內地開展“倫敦金”業務,因此,投資者切忌被巨額利潤吸引。
A
舉報引出大案情
2011年11月2日,市民葉某到洛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舉報,稱其在2010年4月通過代理商王某在一個境外網上黃金期貨交易平臺開設賬戶,參與境外“倫敦金”投資,以5%的交易保證金進行“買多”或“賣空”雙向交易,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就損失了280萬元,在投資過程中王某未與葉某簽訂任何開戶證明文件,所有投資資金均按照王某的指示,存入王某、馬某、韓某等人個人賬戶。
警方立即根據該線索展開了初步調查,結果讓人觸目驚心:其他一些投資者的損失情況更為嚴重,累計超過2000萬元。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涉及到最近社會上日益猖獗的“地下炒金”非法經濟活動,洛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長張輝迅速組織偵查員對案件進行秘密調查。
偵查員很快掌握,犯罪嫌疑人王某、馬某、韓某等人在洛陽、鄭州、三門峽等地的多家金融機構開設了20多個個人賬戶,這些賬戶自2010年以來,與省內大量個人賬戶資金往來頻繁,據初步統計涉及資金近3億元。
民警調查發現,該團伙控制的銀行賬戶資金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大量流向“梁某”、“羅某”、“王某”“鐘某”等個人賬戶,對方賬戶開戶銀行均顯示在上海市浦東新區。
B
罪惡蛛網來自一戶民房
2011年11月8日,經偵支隊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為避免打草驚蛇,專案組決定對王某等人繼續采取監控措施,同時派出偵查員秘密奔赴深圳、上海開展工作。
在深圳、上海兩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專案組經過20多天的摸排查找,獲取大量有價值線索,初步鎖定了這個以許某為幕后老板,主要成員包括梁某、程某、羅某等20多人的犯罪團伙的活動軌跡。
據專案組民警稱,該團伙雖然自稱境外合法金融機構,卻隱藏在上海浦東新區的一戶民房內,通過互聯網絡和電話對外聯系,在國內多個省市發展、建立起一個龐大復雜、蛛網密布的代理網絡。
2012年3月2日,在公安部經偵局統一指揮下,洛陽、上海兩地警方果斷出擊,一舉端掉該團伙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的操作窩點,正在經營非法期貨交易的羅某等數名犯罪嫌疑人在驚慌失措中悉數落網,許某、梁某與洛陽代理商王某等人也相繼在上海、洛陽等地被抓獲歸案。
為徹底摧毀該案涉及全國的犯罪網絡,洛陽、上海兩地警方于近日共同發起集群戰役,全國其他省市涉案代理商的犯罪線索由當地警方依法立案查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C
民警提醒:遠離“倫敦金”的誘惑
近年來,國內涌起一股炒境外黃金,也就是“倫敦金”的風潮,對此,專案組民警郭紹峰提醒大家注意:“倫敦金”看似“門檻低、杠桿高”,但實際存在巨大投資風險,市場行情即使發生輕微變化,在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作用下也很容易“爆倉”,令投資者血本無歸。
負責案件偵破指揮的洛陽市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夏蘭天說,由于“倫敦金”的投資模式與國內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從未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在中國內地開展這項業務。近年來,境內外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采取發展代理商的方式,打著“推薦黃金投資理財品種”的幌子,以巨大的投資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發展投資客戶,非法開展“倫敦金”業務,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造成眾多投資者資金嚴重損失,社會危害巨大。根據我國的交易體制,期貨交易的經紀機構為期貨公司,因此,未在期貨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以及在非法網絡平臺進行期貨交易的經紀機構,都是違法的。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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