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看清楚產品的功效
食品中添加藥材,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和傷害。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去年年底,消費者李先生在回家路上看到某大藥房熱銷蟲草鹿龜酒和洋參鹿龜酒,買了60瓶,花費3010元。
李先生回到家后發現,產品的包裝上并沒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標志“藍帽子”,只有“蘇衛食證”字號,制造商為營養品廠。李先生把大藥房起訴到了法院。鄭州中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先生購買的蟲草鹿龜酒和洋參鹿龜酒,無保健食品批號,應為普通食品。根據衛生部的規定,在普通食品中不能添加蟲草、西洋參等藥材。因此法院判決,藥房違規銷售,要賠償李先生損失3010元,并支付其10倍貨款的賠償金30100元。
昨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也審結了一起消費者維權案。
消費者李先生稱,2011年8月,他分3次在鄭州某大型百貨公司屬下的商貿城,購買了9瓶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出品的“天賦鴻運”牌冬蟲夏草酒,共支付貨款4212元。李先生隨后發現,該酒成分中添加了名貴中藥材“冬蟲夏草”。李認為,商家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涉嫌經營非法食品,遂將該大型百貨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法院經審理后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李先生4212元貨款,并支付其10倍貨款的賠償金共42120元。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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