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蔚華說,2011年6月18日,《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正式印發,統一了境內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但是,《通知》未對中小企業劃型認定的具體操作做出明確、統一的規范。在實踐中,中小企業劃型由各家商業銀行和相關部門自行認定,導致中小企業認定更新不及時、隨意性大、成本高等問題,進而導致國家和地方相關中小企業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偏離方向、效果打折,不利于提高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融資支持。
他建議,由各級工商局根據《通知》對工商企業是否為中小企業、屬于哪一層次的中小企業進行統一認定,并在營業執照年審資料中予以標識。同時將認定結果與商業銀行聯網共享,將數據及時傳給銀行。如果條件成熟,還可將認定結果放開給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查詢。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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