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在進行時 規避限購令"曲線購房"歪招迭出


    作者:王磊    時間:2011-09-14





    進入九月份,鄭州房地產市場開始升溫:開發商推盤力度增大,折扣增加,不少購房者也希望在傳統“旺季”購房。

    昨日,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走訪鄭州多家房地產中介與售樓部后了解到,各種規避“限購令”的辦法又重新浮出水面:部分購房者用公司名義買房、通過打官司購買房產甚至借辦假證取得購房資格。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辦法看似繞開了限購,但風險重重,購房者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歪招1

    以公司名義“曲線購房”

    中介稱:與個人名義購房最大不同在于不能辦房貸

    “以公司名義買房不受樓市監管的影響,可以繞開限購政策。”昨天上午,農業路附近一家中介的置業顧問李女士對記者說。

    李女士說,用公司名義購房,在購買環節的稅費則相差不大,只是對公司資質的認定程序稍顯繁瑣,購房時要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財務報表等。以公司名義和以個人名義購房在購買環節上最大的差異在于不能辦理房貸,公司購買房產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申請其他形式的貸款,而目前絕大多數以公司名義買房的都是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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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似聰明,風險重重

    有作為公司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還債的風險

    那么,以公司名義買房,是不是如李女士所說,“是買房的一個好辦法”呢?

    河南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社說,借用公司名義買房,看似聰明,實則隱藏重重風險。對于購房者來說,房屋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有作為公司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還債的風險;對企業而言,因買房、貸款等合同均以企業名義對外簽署,一旦個人在此過程中,未按約支付房款、貸款或相關費用,對外首先由企業承擔付款責任。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說,借用公司名義買房,雖然不受買房套數限制,但一旦與公司關系破裂,與公司之間容易就房屋產權的歸屬產生爭議。另外,用公司名義買房,如果要轉手,面臨繳納高額稅費的問題。一般入手價100萬的房產增值了50萬,轉手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總額將高達30多萬。

    歪招2

    借打“錢債官司”轉手房產

    中介稱:買房人可假稱向賣房人“討債”以獲得房產

    記者在中介公司采訪時,還了解到一種“鋌而走險”的規避“限購”方式——通過打官司買房。

    黃河路與經三路附近一家中介公司置業經理馬先生說,舉例而言,買家張先生想買業主黃小姐的一套房,價格為200萬元,但張先生屬于被限購的人群。他可以和黃小姐商量好,假稱黃小姐向張先生借款200萬元但無法償還,張先生把黃小姐告上法院,要求黃小姐償還債務。開庭的時候法官會進行調解,這時雙方同意把黃小姐手上的一套房給張先生作為抵償200萬元的欠債。這樣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執行,張先生憑著判決書就能去房管局辦產權過戶。交的手續費也就是法院的訴訟費,這樣一來,連二手房交易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一并省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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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身試法,弊大于利

    買房人、賣房人都存在“破財”風險,且屬于虛假訴訟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說,這一做法其實蘊涵了極大的風險。因為如果張先生和黃小姐的債權關系成立的話,張先生在沒有付200萬元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向黃小姐追債的;如果張先生提前把錢付給了黃小姐,對于張先生來說,又存在黃小姐卷款潛逃的風險。

    李晴川表示,這種情況屬于虛假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對虛假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買賣雙方這樣做,其實是在以身試法。

    歪招3

    假離婚或找“可靠人”代買

    中介稱:主意比較損,但能達到買房目的

    一家售樓部的置業顧問說,購房者和購房者父母都可“假離婚”,到民政局領張離婚證,這樣四個人就可以買四套房。“這個主意比較損,但確實能達到買房目的。” “如果實在不想離婚,購房者還可找些不打算在鄭買房的可靠人,比如親戚、朋友,以他們的名義購房。”該置業顧問說,買后到房管局過戶,繳契稅、營業稅、個稅等一筆錢就行。“或是直接找個公證處公證,證明這套房現在是你的。公證只需幾百元錢,也不妨礙今后轉手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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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端方式,得不償失

    可能帶來財產分割的法律風險

    針對置業顧問為購房提供“假離婚”的策略,房地產實戰專家、河南王牌企劃有限公司董事長上官同君認為,可能帶來財產分割的法律風險。他舉例說:“比如小王和小李一對夫妻,小李離婚后出賣自己名下財產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無法要求小李返還自己的那份房產,這樣小王就是人財兩空。”

    在“第一調查網”上,針對“你怎么看待用假結婚、假離婚來應對限購”這一問題,有47.84%的人持反對態度,表示“萬一真離了或者真結了,就得不償失了”,甚至有13.36%的人直呼“不應該用這樣的方法,太極端了”。

    至于找可靠人買房,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這需要買房人細細思量。當朋友面對幾十萬、上百萬的誘惑或是利益沖突時是否真的“可靠”,值得購房者慎重考慮。

    歪招4

    代辦社保、居住證以“達標”

    售樓人員稱:在相關部門有人,你拿身份證過來就行,沒有任何問題。

    代辦補交社保、辦居住證……這些在限購初期備受媒體關注的招數,在經歷一段時間“安息”后,又悄悄浮出水面。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中州大道與金水路交叉口附近某樓盤。該樓盤銷售經理曹女士說:現在政府部門查處辦社保、居住證力度加大,這些證件越來越難辦。但如果能夠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并且選擇一次性付款的話,我們可以幫忙為你辦理相關手續,保證購房者“升級夠格”。

    面對記者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在相關部門有人,你說的這些都不是問題,拿身份證過來就行,我們已為一些外地購房的人辦了,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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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謠言勿信,否則上當

    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

    對此,鄭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民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都是聯網的,繳納信息在網上都可以查到,很難造假。他提醒廣大外地購房者切勿聽信謠言,避免上當受騙,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售樓部幫助購房者辦的居住證明可靠嗎?對此,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買房造假,最吃虧的還是買房者。購房者在購房時,買房人也需簽承諾書,保證自己提供的資料真實。如果發現造假行為,或是資料填報虛假,將不予辦理過戶手續。

    該負責人說,房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造假證的查處力度,對二手房中介來說,發現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將暫停其網上銷售簽約。

      【提醒】

    為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限購令下,為規避限購,各種“高招”層出不窮。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些辦法看似繞開了限購,但是風險重重,購房者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上官同君認為,限購令下,中介、購房者應樹立正確觀念。首先,中介公司應自律。不要給自己的未來發展埋下“地雷陣”。其次,購房者應樹立正確的購房觀念,應該在權衡國家政策和自身實力后,再做決定。

    再次,針對限購政策,社會上出現“反限購辦法”速度驚人的現象,政府相關部門除了加強監管外,也應盡快建立機制,針對新出現的現象,拿出有效的應對辦法。同時,還要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引導購房者。

      /相/關/

    【 鄭州兩次限購 】

    首次限購令

    2011年1月5日,市房管局召開鄭州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新聞通氣會。此次限購具體內容:對非本市居民,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完稅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外地購房者,將限制其在鄭州市二環(桐柏路以東、農業路以南、未來路以西、航海路以北)區域內購房。如能提供以上證明的外地人,限制其在二環內只能購買一套房產。

    二次限購令

    自3月4日起,對在鄭州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具備相關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向其售房。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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