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記者從河南省商務廳獲悉,省商務廳出臺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品牌消費集聚區的指導意見》和《河南省品牌消費集聚區認定辦法》。從今年起,在全省開展品牌消費集聚區認定工作,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消費集聚區中優選認定100家品牌消費集聚區,年經營規模達到1000億元。
品牌消費集聚區是滿足人們對商業設施的綜合性、專業性和社會性需求,集商貿、餐飲、文化、休閑和旅游等為一體的商業綜合設施,是集聚、引領、創造消費能力強,經營和管理模式新,具有一定規模,在區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城市商業綜合體。
據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品牌消費集聚區一般位于城市區域中心,具備多重消費功能,設施新、業態全、客流量大、品牌商品和服務集聚,輻射能力強。我省的發展目標是:經過3~5年的努力,形成以區域性消費集聚區為基礎,以品牌消費集聚區為支撐的功能完備、輻射帶動能力強的促進消費優勢集群,推動傳統商業改造升級,發展新型商業業態和模式,促進現代商貿服務業發展,滿足居民消費需求。(記者 趙振杰)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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