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2017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記者從會議上獲悉,今年,我省將全面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年底前,執法涉法事務多的縣級政府工作部門也要建立和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建立和實施這項制度。未設立政府法制機構的,應當設置專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據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我省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縣級以上政府、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基本上實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政府法律顧問的職責主要是為六大類事務提供法律服務,包括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政府立法和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政府法律顧問的聘任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或部門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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