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由于供應土地不及時、土地資源閑置浪費問題突出,我省對部分省轄市、省直管縣開出“罰單”,相關地方政府負責人被省政府約談。
據介紹,4個省轄市由于供地率、征地率不達標,受到了“核減用地指標”的處罰。根據規定,鄭州、平頂山、南陽3市2011~2012年度中心城區平均供地率未達到40%,新鄉市2011~2013年度中心城區平均征地率未達到60%,國土資源部要求分別核減鄭州市、平頂山市、南陽市、新鄉市今年新增用地指標37公頃、19公頃、93公頃、36公頃,共被核減185公頃。
在2011~2013年農轉征項目建設用地平均供地率排名中,周口市、鄭州市、鶴壁市分居后三名;在省直管縣中,后兩名是汝州市、新蔡縣,我省決定對周口市、鄭州市、鶴壁市、汝州市、新蔡縣5市縣中心城區除省以上重點項目和重大民生工程以外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實行限批3個月,限批從今年8月份開始執行。
此外,8月1日省政府召開約談會,對鄭州、平頂山、新鄉、南陽及鶴壁、周口等市相關負責人實施了約談和問責。 (記者高長嶺)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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