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下月起職工和居民兩種養老保險可互轉銜接


    時間:2014-06-13





      7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中,符合條件者將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在兩種養老制度之間順暢轉移和銜接。這是昨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得的信息。

      已領取待遇者不再辦轉移

      新政規定,新政適用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但是,已經按照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啥樣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養老轉移銜接?省人社廳相關專家表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不能同時享兩種待遇

      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申請須向待遇領取地提出

      參保人員咋樣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新政明確規定,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這意味著參保人員提出轉移申請后,最多在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轉移手續。記者 王紅

    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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