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2014年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人均經費標準由2013年的30元提高到35元。
據悉,此次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部分醫改資金財政補助標準,省財政承擔地方應配套資金的50%。同時,為緩解貧困地區財政配套壓力,對54個享受西部政策縣新增財政配套資金由省財政全部承擔。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的提高,加大了基金抗風險能力,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確保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順利實施,對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將起到關鍵性作用。
來源:中商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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