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行鄭州中支聯合河南省公安廳制定《河南省金融機構反恐怖融資標準(試行)》。該《標準》從涉恐融資監測角度強調了金融機構在建立健全反恐融資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特別是持續識別、資金監測、客戶身份資料留存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強調金融機構反洗錢調查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定程序,履行各項保密規定。《標準》的制定有助于構建河南省金融系統恐怖融資防范長效管理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對恐怖融資的監測能力。(葉松)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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