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布消息稱,從2014年1月1日起,對該省10個省管縣試點“全面”實行由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在財政省直管的基礎上,進一步試水黨委體制、人大體制、政協體制、法院和檢察院體制、群團體制的省直管。
這份由河南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河南省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指出,將試點縣市全面實行省直接管理,旨在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監督不順、指揮不暢等過渡體制障礙,全面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最終將“推動直管縣加快建設成為區域性中心城市”。
河南在2011年6月在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等10個縣市推開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當時改革內容主要集中于省直接管理縣財政及擴大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占斌曾撰文指出,河南的試點為典型的省內單列改革模式,這樣的模式面臨利益平衡難度增大、體制不順及干部交流受阻等問題。
而此次河南啟動“全面”省直管的重點在于,直管縣黨委、紀委和黨委各部門、直管縣人大常委會、直管縣政協、直管縣群團組織直接受省級相應部門機構的領導或指導。
法院、檢察院體制也有調整,設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管轄10個試點縣市,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直接管理和領導。
河南當地干部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透露,此次改革中,干部領導體制或將有所變化。2011年啟動的試點中,試點縣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由省委管理,其他干部領導體制不變。而實現全面省直管后,原來由地級市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將全部由省委管理。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張占倉對媒體表示,可以說,從明年起,10個試點縣市在人、財、物上,在管理體制上,已與其所處的省轄市沒有關系了。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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