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全面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正式部署相關工作。
據介紹,此次規章的清理范圍是省政府和鄭州、洛陽市政府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全部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圍是2009年9月30日~2013年9月30日期間,各級、各部門制定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經2010年清理后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包括:省政府、各省轄市和縣市、區政府含辦公廳、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根據部署,全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將由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編辦、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參與,清理工作從2013年11月25日開始至2014年3月1日結束。
6種“紅頭文件”成清理重點
1.與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特別是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的。
2.與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決定不一致的,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的,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收費或借實施行政許可變相收費的。
3.與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不一致的。
4.與國務院部門和我省關于公布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規定不一致的。
5.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和壟斷,以及超國民待遇的內容,或同一事項重復發文影響執行效力的。
6.2005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廢止或修訂的等。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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