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餐飲類食品攤販在取得經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放的經營證明后,還應當在15日內向經營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記者10月24日從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餐飲攤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河南省近日公布了《河南省餐飲類食品攤販備案辦法》,明確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餐飲類食品攤販的備案工作。
《備案辦法》提出,餐飲類食品攤販應當按照《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從事經營活動,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并作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備案時應當提供餐飲類食品攤販備案表、經營證明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等資料。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備案建檔,并當場發放《餐飲類食品攤販備案證明》。
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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