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保持法律適用的統一,防止“同案不同判”現象,昨天,河南省高院和鄭州大學聯合成立了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這樣的案例研究中心在全國尚屬首家。
尷尬
一樣的案情、證據
3個不同判決
1998年,鄭州市民葛銳發現鄭州多家藥店出售一種名為“菌必治”的假藥,他分別在管城區、邙山區(現惠濟區)和中原區的3家藥店買了3份同品牌的假藥,隨后分別向3個區的法院提起訴訟。
結果3家法院作出3種不同的判決:管城區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稱其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商品;邙山區法院也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是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銷售的藥品是假藥;而中原區法院認為他無法證明買藥是為了治病,判其與被告之間的民事行為無效。
“案情一樣,證據一樣,判決卻不一樣,你讓老百姓怎么相信司法的權威性?”張立勇說。
意義
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防止同案不同判
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由省高院和鄭州大學聯合成立,省高院提供典型、復雜、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的成員有省高院的法官,也有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鄭州大學等高校的法學教授。
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苗連營說,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通過對案例的研究、提煉,為法官判案提供裁判標準,避免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判決,保持法律適用的統一。
“我們研究典型案例,就是要為法官提供一個模板、一把尺子。只要按照這個標準去判,就不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問題。這可以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張立勇說。
方便群眾監督司法,為后人留存司法資料
苗連營說,研究中心成立后,每年將發布年度研究報告,建立司法案例庫。
在張立勇看來,研究中心匯編的案例,可以讓人們清楚地看到法院的裁判理由,不但有利于群眾監督司法,消除社會公眾對個案裁判的懷疑和誤解,也可以助推“陽光司法”。
“現在我們學習包公辦案文化,卻發現只有豫劇、電視劇、小說里有素材,找不到當時的案卷。”張立勇說,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還可以為后人留存今天真實的司法資料,并通過案件了解如今的社會、經濟狀況,這個財富是彌足珍貴的。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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