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將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 建生產記錄安全追溯


    時間:2013-06-03





      農產品質量安全牽涉到千家萬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出臺了多項新規,努力從制度和源頭上擰緊農產品質量“安全閥”。

      劃定禁止生產區保障農產品產地安全

      農產品的產地安全,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如果生產區域的水體、土壤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辦法》明確了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辦法》還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在禁止生產區設置標識牌,載明禁止生產區范圍、面積和禁止生產的農產品種類等內容。

      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實行安全追溯管理

      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有利于為強化源頭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但從目前的省情和農情來看,分散的種植、養殖戶仍占較大比重,如果硬性規定都必須建立生產記錄,實際上很難做到。立足于這一實際,《辦法》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肥料、農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其他農產品生產者應當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辦法》同時規定了農產品生產者的農產品檢測問題,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行或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并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農產品進行檢測。

      農產品包裝標識不得誤導消費者

      一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等按規定需要包裝上市銷售。但目前市場上的農產品包裝物和標識不規范,讓人看不清、看不懂,甚至存在誤導消費者的現象。

      《辦法》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其包裝物上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農產品包裝物或者標識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注內容應當準確、清晰,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進口農產品應當附有中文說明。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單位和農產品攤販的責任,要求這些單位發現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向有關部門報告,攤販不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記者張建新)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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