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凌)隨著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相應上調,這是記者1月8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根據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尚未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其市區及所屬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試點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據悉,我省上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11年10月,當時確定的標準是864元/月、760元/月、656元/月。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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