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邑:“電壓異常”引發火災 事過半年沒人能管


    時間: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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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夏邑縣,電壓異常引發火災,事過半年沒人能管。

      讀者憤懣中求助黨報——誰來管管“電老虎”?

      讀者來信:這事誰能管

      我叫李雪梅,今年3月3日17時許,夏邑縣供電局電工孫松鶴維修農行家屬院線路時,因違規操作,致使零線斷線構成回路,造成我父親家電壓異常,引發火災。我及時趕到打開家門時,只見屋內濃煙滾滾,火苗亂竄,一股熱浪撲來,人已無法進入。待消防隊員趕到后,救了好長時間才將火熄滅。當時,我嚇得兩腿發抖,頭昏腦暈。我父親后來聽說了呆坐在輪椅上,渾身發抖,我母親是大哭不止,一輩子的心血都化為烏有。家沒了,東西也沒了。如果說燒毀的家具可以購置,那么老人的照片、記憶是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彌補的。還有我弟弟的結婚照片和他家孩子的成長經歷等等,都成了泡影。

      火災發生后,夏邑縣消防大隊認定結論為“電壓異常引發火災”,物價部門也對損失財物進行了評估。但我們多次到夏邑縣供電局反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過半年多了,問題非但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和處理,相反該局領導態度蠻橫,推脫責任,不予理睬。他們還說不認夏邑縣消防大隊的鑒定結論,致使我們欲訴無門,欲哭無淚。我們真的不明白,這樣的“電老虎”就真的沒人能管嗎?今天,我們只有求助黨報進行監督,為我們討還一個公道!

      記者采訪:有關部門太忙了,幾次承諾都沒兌現

      10月22日至25日的4天里,記者在夏邑縣采訪的時候,很難接觸到問題的實質。原因:有關部門太忙了,有關人員的幾次承諾竟不兌現,有時候雖是信誓旦旦,說出了保證、絕對云云,而最終讓記者如墜云里霧里一般,有點摸不著“北”。

      23日當天,記者與當地宣傳部門聯系上后,及時告知了采訪意向。有關同志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聯系了有關部門。記者要采訪的是,夏邑縣供電局,供電局涉及事件的電工,夏邑縣消防大隊的有關人員等。

      24日,記者先見到李雪梅時,那種義憤填膺,那種怒不可遏,那種悲傷無奈,都寫在了她的臉上。她把事情的根根由由又重復了一遍,道出了鄰居家因欠電費被停電,在恢復通電時電工違規操作,引發火災從而損失慘重,強烈要求電力部門賠償其弟弟李新建家的經濟損失。

      因為供電局的有關同志太忙,24日16時30分左右,記者先到夏邑縣消防大隊采訪,見到了一位參謀,聽記者說明來意后,該參謀答應18時以前給記者一個意見,并留下了記者的名片,但直到記者發稿之前,并沒見到任何信息。

      當日19時許,記者終于見到了夏邑縣供電局政工部的彭主任,之前多次給他打的電話沒接聽被解釋為沒聽見。后又說供電局來了一個十數人的檢查團,忙著接待。他明確地對記者說,昨天就知道記者來夏邑采訪這起火災事故。他認為電工有進網許可證,是招聘職工,不存在違規操作。火災事故本身,他認為供電局無任何責任,綜合為四點:一是沒有出現電壓異常現象;二是憑啥鑒定電壓有異常;三是建議走司法程序;四是產權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彭主任最后說,這起事故供電局進行過調查,有報告,保證第二天上午9點前送給記者。但沒想到的是,翌日上午9點后僅僅等來了一個電話,直到9點40左右記者才又見到了彭主任,非但沒有事故調查報告,連電工也沒聯系到而接受記者的采訪,相反一直在與記者協調溝通,并再次保證,馬上給記者發一個上述意見的電子郵件,記者無奈中不得不離夏返鄭。但記者返鄭后的10月26日下午又多次給彭主任電話聯系時,仍是無人接聽。甚至直到記者發稿前,還是沒有見到任何反饋信息。

      至此,記者的采訪也真切感受到了一種無奈。但火災事故是真切的,電壓異常是明擺的,那么該誰處理呢?為啥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和解決途徑?甚至連黨報的監督也成了無奈?難不成真的應了沒人能管?

      律師坦言:僅供參考的《法律意見書》

      關于這起火災事故,由于律師的提前介入,就有了律師的《法律意見書》,也成就了記者的這篇報道,把記者的一種無奈公之于讀者的面前。

      律師在《關于夏邑縣供電局賠償李新建火災損失的法律意見書》中說,2012年3月3日17時38分,夏邑縣供電局職工在檢修電路時,由于操作失誤,將電表箱內一根零線斷線,致使電壓異常,導致李新建住宅東屋發生火災,造成家用電器、家具、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被燒毀,經鑒定損失8萬余元。消防部門認定,火災原因系電壓異常引起。

      律師認為,夏邑縣供電局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依據有三:一是此次火災事故是因該公司職工人為的操作失誤形成,屬于典型的供用電合同糾紛,所以供電局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二是該火災事故已經夏邑縣公安消防大隊認定系電壓異常引起,其證據效力高于供電局的自我判斷。三是因火災事故被燒物品及房屋的損失,是經具有法定鑒定評估資質的夏邑縣價格認定中心,依法作出的鑒定結論。

      綜上,本案火災事故是因夏邑縣供電局不當的檢修維護和操作失誤而形成,給當事人財產、精神上造成嚴重的損失和創傷,夏邑縣供電局應依法賠償李新建的各項損失。

      至此,問題昭然若揭。現在的關鍵是,誰能管管這起火災事故?誰該為這起火災事故買單?李雪梅曾告訴記者:我們不是不走法律程序,已經寫好了民事訴狀,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尊嚴,堅決要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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