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的《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省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的電力用戶,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2月,我省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降電價范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共涉及兩項優惠政策。一方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已累計減免企業電費21億元;另一方面,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已累計減免企業電費6億元。
這兩項政策原定均執行到6月30日。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我省按照國家規定,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
《通知》指出,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按照原用戶用電價格的95%結算;轉供電主體需按照轉供電量同步將電網降低的用電費用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說,此次僅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預計下半年可減免企業電費25億元;“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暫未通知延長時限。(記者欒姍)
轉自: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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