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明年出臺相關法規 界定見義勇為和獎勵補償


    時間:2012-09-07





    最近,省內接連出現見義勇為的壯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有人說,見義勇為的人多了,這些接連出現的事就是證明。但也有人說,見義勇為本該正常,之所以如此受關注,恰恰說明它的稀缺。

      人心難揣度,政策卻能一探究竟。沒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挺身而出,是否也算見義勇為?犧牲的英雄又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關于這些,我省相關法規有望明年出臺。

      對比

      沒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情節的,也算見義勇為

      對于洛陽小伙劉文波“跳水救人溺亡”一事,河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人昨日表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正在界定中。如果認定是見義勇為,會按照國務院7月份下發的《通知》進行善后事宜處理。

      7月19日,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以下稱《通知》)中,對于見義勇為,說的是“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

      而在我省相關規定中,見義勇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社會治安,構成的要素必須包括與犯罪分子作斗爭、與重大的治安災害作斗爭。二者對比,國務院的《通知》里去掉了“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要素。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人表示,已擬定的《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明年出臺實施,是按國務院《通知》執行的。

      有特定義務、職務的,不算見義勇為

      當然,不是所有的“挺身而出”都算見義勇為。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鄭獻春昨天稱,“有特定義務或特定職務的施救者,不算見義勇為。”

      他舉了個發生在我省的真實案例,兩個人去走親戚,其中一人下河時遇險,同伴施救時溺亡。調查獲悉兩人間存在親戚關系。“你領著別人出去,就有義務保護別人,就不能算見義勇為。”此外,如果“挺身而出”者是警察等本就承擔有特定職責的人,也不能算見義勇為。

      新規

      犧牲的“英雄”,補助在45萬元以上

      如果有人因見義勇為而犧牲,國務院的《通知》里,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今年來說的話,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810元,因此,對于見義勇為犧牲者的撫恤補助,在45萬元以上。”鄭獻春表示,如果是烈士或者工傷情形的,則另有標準,“烈士是50倍”。

      對于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的受教育保障,鄭獻春說,會按照規定,從公立幼兒園開始就會有優待政策,中、高考還會有加分政策。

      至于在醫療和住房保障上,醫療“不會讓見義勇為個人出一分錢”,保障性住房分配“按評分的要加分,搖號的單列出來排隊”。

      探討

      推動立法已努力多年 有望明年出臺

      鄭獻春表示,如果是7月19日以后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會按照國務院下發的《通知》去執行相關政策。“關于立法,基金會努力了多年,意見已交到省里,現在新條例也已列入我省立法調研項目,明年有望出臺。”

      在商報記者走訪中,市民喬先生說:“希望標準統一起來,早點出臺個政策法規,免得老百姓爭議,也免得英雄們多遭罪。”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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