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近日,省政府出臺的《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投資決策、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辦法》規定,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并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在政府投資決策方面,《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結合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為本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協同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從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儲備庫中選取。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一經下達,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
在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方面,《辦法》提出,對因項目單位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不具備自行組織建設能力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完成審批程序后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實施;或者經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機關批準后實行代理建設制度,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建成后移交項目使用單位。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為做好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出現有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等情形的,將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等情形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違反《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銀新玉)
轉自: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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