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出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信息,已經有包括公司法人代表在內的118人被限制高消費,并在媒體上進行了公布。根據規定,被曝光的“老賴”外出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不得進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費行為,甚至孩子想在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讀書,也是不被允許的(詳見6月20日《東方今報洛陽讀本》AⅡ05版)。
8月2日,記者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獲悉,目前洛陽已有35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執結標的217萬元。
“你們法院的限高令真厲害,我現在坐不成飛機,也沒法到外地做生意了,今天我就把欠款送到法院。”被執行人宋某對嵩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說,近日,他欲乘飛機到外地做生意,卻被阻攔下來。生意耽擱了,宋某就趕緊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履行了7萬余元的還款義務。
洛陽理工學院副教授袁某申請執行洛陽市東方第一小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63386元,被執行人在履行2萬元后便不再履行。經媒體曝光后,其法定代表人肖某迫于社會壓力,于6月26日將余款全部履行完畢。
據介紹,目前,距報道發出一個多月,像宋某這樣以前拒不執行還款義務的“老賴”,近日已有35名到法院主動還款217萬元。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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