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2021年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十項措施全面提高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防范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一是開展安全宣傳培訓。制定干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對轄區內礦山企業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積極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牧區、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
二是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明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三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將安全生產列入年度考核,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落實安全生產“約談制”、“一票否決”、“黑名單”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是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分工任務的主體責任。編制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方案及任務分解表,結合屬地安委會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政區內的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及任務分解表細化措施、明確責任科室及時限。
五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利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各類培訓班,培養企業加強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防范意識。
六是建成超層越界數字化監管平臺。加強與自治區煤監局、能源局協同合作,年底前建成超層越界數字化監管平臺并投入使用,實現煤礦數據共享。
七是堅決查處非法采礦行為,有效制止超層越界反復查處反復出現。嚴肅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八是創新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著力破解礦山儲量年報(原儲量動態監測報告)不可信問題。將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納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作為重點內容檢查。
九是持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全區汛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針對重大地質災害開展應急調查。建立排查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是否存在、責任人員是否落實、是否采取措施,以及發現隱患時間等,都要記錄在案。
十是堅持規劃引領,強化源頭管控。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輸油輸氣管線等專項規劃工作。配合加強尾礦庫閉庫治理和土地綜合治理。
轉自: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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