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就《條例》進行解讀,并就《條例》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近年來,內蒙古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高質量發展,全面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步伐。截至2020年底,全區農村牧區公路總里程達到16.9萬公里,其中縣道4萬公里、鄉道4萬公里、村道8.9萬公里,所有蘇木鄉鎮和具備條件的嘎查村全部實現通硬化路,農村牧區的道路運輸通行環境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在全區農村牧區公路快速發展的同時,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立足實際,從促進全區農村牧區公路發展、打破制約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交通瓶頸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公路立法,提高農村牧區公路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通過3年多的努力,于2020年11月26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包括總則、規劃、建設、管理、養護、運營、資金、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60條。
《條例》的出臺,有助于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農村牧區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方面的職責,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為我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堅實的交通基礎;有助于進一步理順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體制機制,加大欠發達地區的建設和養護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牧區基本出行條件,提高城鄉一體化可持續發展能力。
據了解,在該《條例》出臺前,國家和自治區層面關于農村公路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現行的與公路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農村公路的管理未能全面涵蓋,缺乏對農村牧區公路的定義,占公路總量最多的村道缺失必要的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根據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并結合了自治區的實際,對農村牧區公路進行了詳細定義,特別是對村道進行了明確法律界定,使我區的8.9萬公里村道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通過多種途徑繼續推進《條例》的落實,把《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形成農村牧區公路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記者 高慧)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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