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和交通安全,防止危險化學品裝載、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中毒、污染及群死群傷等安全事故。
從2月份開始,自治區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四廳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交通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監管,嚴把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準入關,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爆炸、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爆炸、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發放,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責令停止使用,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安監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儲存、運輸和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
如發生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各相關部門還將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嚴格責任倒查制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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