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出臺七條新政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時間:2012-12-13





      日前,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出臺了7條新政策。

      一是全面取消創業者戶籍限制。凡在自治區境內創業的城鄉勞動者,都可按照《意見》規定,享受創業地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

      二是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領域和貼息范圍。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創業項目全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并按微利項目據實全額貼息。

      三是降低反擔保門檻和擴大反擔保范圍。凡工資收入來源穩定,且高于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均可為創業者提供反擔保;經濟實體穩定經營兩年以上,資產高于承擔擔保貸款額3倍以上的均可為創業者提供貸款反擔保。

      四是規范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使用期限。創業者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不得低于5萬元,對帶動就業人數增長多的創業項目和貸款擔保基金充足的地區,最高貸款額可以提高到單筆30萬元。對創業成功有二次貸款需求,擴大經營規模并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50%以上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合同期限為兩年。

      五是加快建立創業發展資金。2012年,地區常住人口在250萬以上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20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金,地區常住人口在250萬以下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10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金,旗縣市、區要建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并按照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增長幅度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及代償損失的基金補充、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獎勵和宣傳、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創業專家指導服務團業務經費等。 ‘

      六是進一步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等工作機構,組建創業專家服務團,切實發揮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創業項目展示交流等功能。

      七是擴大創業培訓補貼范圍。在創辦企業培訓SYB的基礎上,將改善企業培訓IYB和擴大企業培訓EYB、創業實訓、創業師資培訓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

    來源: 北方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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