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政府金融辦、自治區保監局日前聯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全區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水平,切實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作用。
據了解,《意見》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以堅持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為目標,積極穩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開展,充分利用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推進提高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能力,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損與責任認定機制,建立規范的理賠程序。
通過一到兩年的試點工作,初步建立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承保理賠等各項機制不斷健全,力爭到“十二五”期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對完善,并在全區范圍推廣,使該制度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帶來損失的事件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來源: 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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