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7日召開的全區政府采購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國家《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10年來,我區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累計節約財政資金129.9億元。
10年來,內蒙古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由初創階段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政府采購在發揮財政政策功能、規范全區財政支出行為、提高區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源頭治腐和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據了解,《政府采購法》頒布10年來,內蒙古累計執行政府采購預算資金1310.9億元,實際采購規模達1181.1億元,每年采購規模由當初十幾億元增加到幾百億元,增長了20多倍,在全國各省、區、市中的排位上升至第十位。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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