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將審查和監督工資集體合同,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程序。據悉,自治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督促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將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的工資集體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及時對工資集體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同時做好審查情況統計上報和審查資料存檔工作。
在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時,重點審查工資集體合同的內容、程序和協商代表產生的合法性。工資集體合同訂立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當前要特別加強對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有關工資增長幅度條款的審查,對沒有明確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達不到工資指導線或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在審查時要明確提出審查意見。對當年職工工資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規定要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其予以警示,并責令其改正。對連續兩年被警示的企業,納入重點監控對象,實施全方位執法監察。
同時,自治區將指導集體協商雙方代表及時將生效的工資集體合同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督促企業定期向職代會或全體職工報告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來源: 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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