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落實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不斷提升耕地質量、穩定糧食生產、促進農牧業高質量綠色發展,進一步做好全區農用地膜回收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2022-2025年農膜回收工作方案》,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就加強廢舊地膜回收發布十條措施。
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地膜國家強制標準,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地膜,鼓勵推廣使用加厚高強度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從源頭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降低回收強度。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堅決杜絕非標地膜出廠、入市、進田。
加大執法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對不按規定回收殘膜的企業或合作組織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使用、誰回收,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壓實農用地膜使用者回收責任,抓住春播前的關鍵時期,采取“機械作業+人工撿拾”的方式加快殘膜離田。
強化組織落實。堅持盟市統籌,以旗縣為單位,以鄉鎮為單元,組織嘎查村實施網格化地膜回收攻堅行動。盟市負責監督評比,旗縣區負責對鄉鎮逐村考核驗收,壓實組織領導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典型示范引領。鼓勵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等主體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主動回收廢舊地膜,并積極應用“無膜淺埋滴灌”“一膜兩用”等減膜種植技術。支持地膜生產回收企業率先引領,積極開展殘膜回收處理利用。
創設回收模式。嘎查村黨支部要積極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充分調動種植主體自行回收地膜的積極性,或按地膜回收離田成本,由農戶出資,通過社會化專業回收組織統一回收殘膜。
鼓勵科技創新。支持農機制造企業研制高效回收機具,對成熟機械納入農機補貼;鼓勵塑料回收利用企業應用殘膜資源化利用技術。對無利用價值的殘膜,參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無害化處理。
建立掛鉤機制。對不回收殘膜的個人,緩發或暫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取消下年農業補貼項目申請資格,列入村民組織治理“黑名單”。
實施獎罰措施。自治區將對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盟市、旗縣區進行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旗縣進行通報,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涉農項目。
廣泛動員宣傳。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推廣地膜污染防治技術,提升廣大農牧民保護耕地和農業生態環境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王林喜)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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