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將出臺地方法規限制高耗水項目,使用地下水建設高耗水工業項目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據內蒙古水利廳副廳長馮國華介紹,目前內蒙古水資源缺口達10億立方米,未來10年將達到30億立方米,屬于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地區。因此,內蒙古規定除食品和制藥行業外,禁止使用地下水建設高耗水工業項目;工業企業的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應當循環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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