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發文明確,將內蒙古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相關限額全部按照國家文件上限“頂格”執行,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區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扣減企業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扣減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記者 楊帆)
轉自:內蒙古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