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13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六章共52條,規定了一系列專利促進和保護制度,進一步激勵創新,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成果轉化,保護創造者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對于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文明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條例》的出臺有利于解決內蒙古自治區現有高價值專利少、專利成果轉化利用率低等突出問題。


      《條例》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專利促進與保護跨區域合作,開展糾紛解決、信息共享、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工作。《條例》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將專利創新、運用以及保護等內容納入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


      《條例》健全專利促進與保護的體制機制,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的領導,統籌解決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條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促進與保護工作;發展改革、科學技術、財政、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管理、海關、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專利促進與保護相關工作。


      在專利促進方面,《條例》將專利創新、運用以及保護等內容納入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規定從事專利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費用以及與專利研發活動相關的其他直接費用;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對專利轉化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條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專利保險業務。


      在專利保護方面,《條例》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健全跨地區、跨部門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和專利行刑銜接制度,建立專利糾紛調解機制及專利維權機制。(丁曉翠)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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